名人是否應該為他們所做的虛假廣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因為雖然有很多名人被曝做過虛假廣告,但至今尚沒有哪一個明星為此受到相應的處罰。近日,《廣告法(修訂送審稿)》的送審,預示著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可能將被追究刑責,名人有望與無良廣告絕緣。
去年通過的《食品安全法》與正在提請修訂的《廣告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嚴禁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今年,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凡日前在第十一屆西博會“美寧”中國廣告(國際)發展論壇上透露,《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報送國務院法制辦,該修訂送審稿將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也列為廣告主體。如獲通過,將意味著,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除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外,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調整條款中,增加有關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規范條款最令人關注。該修訂送審稿提出,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將作為廣告活動的主體,納入規制范圍,將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以強化對明星、名人代言廣告的約束。如果此修訂送審稿獲得通過,廣告代言人將作為第四主體被監管,并對其代言的廣告承擔連帶責任,使得消費市場環境更加健康,消費者的權益更有保障。
網絡廣告發布的監管也是修訂送審稿中的又一亮點。如今,數字傳播技術日新月異,新興媒體飛速發展,使得中國廣告業與發達國家及地區站在新一輪的同一起跑線上,但對于網絡廣告發布的監管還亟待規范,本次,《廣告法》(修訂送審稿)也對廣告侵權行為做出細化規定,將加大對網絡廣告違法行為給消費者或者其他主體所造成損失的民事責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