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民商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4-12-04 15:37 熱度:
[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法治建設也在不斷加強,但是犯罪行為還是屢見不鮮。針對犯罪行為的認定,司法機關要有充足的人證物證。物證鑒定在訴訟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然而物證鑒定的結果很容易受到物證污染的影響,物證污染會損害物證鑒定質量,影響物證鑒定的正確性判斷。隨著現代技術的發展,物證鑒定技術也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是在物證鑒定技術發展的同時,物證污染也朝著多樣化發展,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文章就物證鑒定中的物證污染問題做了相關的分析。
[關鍵詞]民商法論文發表,物證鑒定,物證污染,對策
一、引言
物證鑒定在我國現代刑事訴訟中有著重大作用,影響到了刑事訴訟結果的正確性。在物證鑒定中,物證污染是影響物證鑒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在這個快速發展的社會當中受到極大的關注。物證鑒定結果在刑事偵查訴訟活動中的偵查和證據用途使其必須具有最高的質量標準,但物證污染極有可能會損害物證鑒定的質量,造成鑒定結果的偵查和證據價值降低,甚至產生負面作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物證鑒定技術也取得了飛速發展,但是在鑒定技術發展的同時,物證污染也隨之加大,對社會的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了保障物證鑒定的質量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我國相關部門就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對物證污染進行防范。
二、物證污染的概述
物證污染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后,犯罪證據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發生了能夠影響物證鑒定結構的性質變化,是影響物證鑒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發生犯罪行為的現場,在對物證進行提取、包裝、轉送到檢驗室鑒定的過程中,由于人為的原因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因素導致物證發生了性質變化。一旦物證被污染,物證原有的信息就會被篡改。物證鑒定就是對物證進行檢驗,從而找到對犯罪偵查有用證據和信息。物證污染的作用主體主要是人和自然的力量,物證污染會改變物證原有的性質,從而使得物證鑒定結果失去真實性以及準確性。物證污染對物證鑒定的影響主要是通過三種方式來體現的:一是淹沒物證原有的信息;二是產生新的信息;三是抑制物證原有的信息。物證污染對物證鑒定有用信息的損害直接導致物證鑒定失去鑒定價值,從而不利于犯罪案件偵查以及訴訟工作[1]。
三、物證污染的來源
物證污染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發展的,近年來,我國物證鑒定技術已經發展到DNA鑒定技術,能夠有效地保障物證鑒定質量,然而物證在提取、包裝、轉運、檢驗的過程中由于人為因素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自然因素造成物證發生了一些性質變化,使得物證原有用的信息難以被鑒定出來,給案件偵查工作增加了難度。
(一)來自人為的污染
犯罪者在犯罪的過程中會因為心理因素在犯罪現場留下犯罪證據,而這些犯罪證據都是非常細微的,需要偵查人員非常仔細地去發現[2]。偵查人員在犯罪現場進行物證記錄、發現、提取、包裝的過程中,他們很可能會將自己的指紋和腳印留在現場,而指紋以及腳印所在的地方很可能就是物證所在地,當兩者接觸后,物證上原有的信息就會被第二次接觸的物體的信息所掩蓋,使得物證發生污染。隨著現代物證鑒定技術的發展,物證鑒定技術的靈敏度也越來越高,一旦物證發生污染,就會影響物證鑒定的結果。
(二)來自其他物體的污染
偵查人員在犯罪現場進行物證取證的時候,物證要經過提取、包裝、轉運等過程,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物證難免會于其他物體發生碰撞,尤其是在物證轉送的過程中,由于路途遙遠,車輛在行使的過程中會發生顛簸,而物證在這個顛簸的過程中,由于處理不當,會多次與其他物體進行摩擦和碰撞,次數多了就會使得物證原有的信息被抑制或消除,給物證鑒定造成很大的難度。
(三)來自檢驗室的污染
物證在轉送到檢驗室后,檢驗人員在對物證進行檢驗的過程中,盛放物證的柜臺、鑒定臺以及物證存放的地方都可能對物證造成污染。這些地方每天都會擺放不同的物體,如果鑒定師不對這些地方進行處理就會對后續的物證鑒定造成一定的影響。其次就是鑒定師在對物證鑒定時,檢驗室的環境以及鑒定師所使用的試劑都會對物證產生污染,檢驗室的恒溫系統很可能會導致物證上的一些物質漂浮在空中,遠離物證本身,而鑒定師在使用試劑的時候,藥劑大多都不是一次性使用,而是多次使用,多次使用這種試劑就會對物證造成試劑污染。
四、物證污染的防范措施
(一)物證污染防范的原則
物證污染是影響物證鑒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保障物證鑒定結果的準確性,針對物證污染就必須有所防范。針對物證污染的防范,偵查人員必須認真仔細地對犯罪現場進行勘察以及提取保存,針對物證進行提取保存的過程中要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在犯罪發生時,要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避免物證有天氣的影響而發生性變,同時偵查人員在取證的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避免物證與其他物體進行碰撞。
(二)犯罪現場的物證污染防范
1.做好現場保護工作
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后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及時做好警戒和犯罪現場保護工作。警戒和現場保護的首要工作就是確定犯罪現場的范圍,用醒目的標識構成現場保護界線,出入現場的人員要憑證出入,做好人員出入的記錄工作。現場人員的增加很可能會增加物證污染的程度,因此,公安部門應當減少現場人員的進入,從而減少物證污染的風險。
2.采用一次性取證工具
為了避免物證受到人為因素的污染,偵查人員進入現場取證時,必須使用一次性的偵查工具,做好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口罩、手套、頭罩、鞋套等,統統采用一次性的,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人的呼吸、指紋、腳印、頭皮屑對現場物證的污染,當現場人員從一個犯罪現場趕到另外一個現場,包括不同案件現場或同一案件的多個現場,所有人員和設備都必須重新進行排除污染處理,以防止不同現場物證的交叉污染[3]。所有人員應更換一次性的裝備,設備也要做全面的清潔消毒。
3.采用正規的物證包裝設備 偵查人員在現場進行勘察時,在發現物證后,首先要對其進行提取,在提取的過程中,偵查人員必須要輕拿輕放,對于物證的存放,必須采用專用的物證包裝袋,同時,在物證裝進包裝袋后做好密封處理,減少物證在轉送的過程中被污染的風險。針對多個物證,偵查人員要對物質分開包裝,避免物證放在一起發生污染,從而影響到物證鑒定結果。
(三)檢驗室物證污染的防范
1.做好消毒工作
消毒工作包括兩個方面:物證擺放、儲存、鑒定的消毒工作以及使用器材的消毒工作。檢驗室中,由于每天的工作量都比較大,鑒定師在工作的過程中忙于物證鑒定,對于擺放物證的柜臺、物證存放的地方以及物證鑒定的地方,往往是完成一件物證鑒定后就放置原處沒有做好后續工作,從而給后續的物證鑒定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鑒定師要在處理完一件物證鑒定工作后要及時做好消毒排污工作,防止物證在這些地方發生污染[4]。在沒有物證鑒定的時候要定期對這些地方進行污染排除,做好消毒工作。對于處理物證鑒定的工具,同樣要做好污染排除工作,針對鑒定器皿必須經過徹底清洗干凈后才能用于物證鑒定,防止物證鑒定過程中受器皿器材的影響發生污染。
2.鑒定人員的防污處理
物證對與案件的訴訟來說有著重大作用,物證鑒定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造成物證污染,因此必須做到嚴格、謹慎。物證在送到檢驗室進行鑒定的時候,鑒定人員在鑒定區域必須穿戴專業的個人防護衣服,包括口罩、頭套、鞋套、手套等一些重要的設備,如果是要對多個物證進行鑒定,鑒定人員在鑒定一個物證之后必須換上新的防護設備才能對第二物證進行鑒定,從而有效地避免物證在鑒定過程中的污染風險。
3.藥劑的質量要過關
針對物證的鑒定,鑒定師需要借用藥劑才能順利完成物證鑒定,而藥劑的使用也會對物證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司法機關需保障鑒定所使用的藥劑能夠滿足物證鑒定的要求,對于藥劑的購買要從規范的供應商處進行采購,保障藥劑質量。同時鑒定師在使用藥劑的時候,每次都要進行QC測試,在確認藥劑達到指標后再應用到物證鑒定過程中,從而降低物證污染的風險。
(四)加強物證鑒定的管理
物證鑒定主要是靠人來完成的,在這個高速發展的社會當中,物證鑒定人員可能會帶著情緒工作。因此作為鑒定機構,要加強這方面的管理,采取獎懲制度和責任制,有效地激發鑒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意識,從而規范鑒定行為,降低物證在鑒定過程中污染的風險。
(五)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對物證污染進行檢測和發現
在物證鑒定中,物證污染是很難被人們察覺的,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現代物證鑒定技術的靈敏度也越來越高,許多物證污染的物質是人們用肉眼看不出來的,從而給物證鑒定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針對物證污染的隱蔽性,鑒定部門要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在物證鑒定過程中,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對物證污染進行檢測和發現,從而減少物證污染對物證鑒定的影響,確保物證鑒定質量。
五、物證鑒定防污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社會在發展的過程中,一些犯罪行為頻頻發生,給社會造成了一定的恐慌,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的威脅。我國在建設法治社會過程中,對犯罪行為要堅決打擊,將犯罪人員繩之以法。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對犯罪人員的判決需要人證物證,人證是不以客觀因素而改變的,而物證卻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物證污染對物證鑒定結果有著重大影響,如果物證鑒定得不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就得不到應有的制裁,從而就會塑造他們的犯罪心理,犯罪行為更加猖狂,給社會造成巨大的威脅 [5]。物證鑒定進行物證防污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實現社會穩定發展的內在要求,物證鑒定受到人為因素以及非人為因素的影響,使得物證污染,從而造成物證失去原有的信息價值,不利于訴訟工作的進行。由此可見,對物證鑒定進行物證防污有著重大意義。
六、結語
物證鑒定結果對刑事訴訟工作有著重大作用,物證鑒定很容易受到人為因素以及非人為因素的影響,使得物證被污染,從而影響到物證鑒定結果。在這個快速發展的社會當中,物證鑒定是對犯罪行為堅決打擊的有效措施,為了確保物證鑒定結果,為刑事訴訟提供有力的破案證據,就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物證受到污染,利用先進的技術對物證污染進行監測和發現,從而保障物證鑒定質量,為司法訴訟提供有力的證據,從而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打下基礎。
參考文獻
[1]王桂強.物證鑒定中的物證污染問題[J].刑事技術,2005,05(14).
[2]馬健.關于現場勘查教學中提高學員防控物證污染能力的思考[J].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02(18).
[3]皮建華,龍兵,代勇.犯罪現場勘驗DNA物證污染的防控[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2,03(23).
文章標題:民商法論文發表物證鑒定中的物證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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