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社會學論文 發布日期:2015-01-15 15:19 熱度:
[摘 要]倡導聯盟理論作為當前西方政策變遷的主流理論之一,其核心概念有政策子系統、倡導聯盟、核心政策觀念與次級政策觀念、外部事件、政策學習、重大政策變遷與小幅政策變遷等。該理論建立了這些概念之間的內在聯系,對重大政策變遷與小幅政策變遷均作出了具有邏輯性的解釋,具有適度的綜合性和內在邏輯性,有著多元主義視角,揭示了政策變遷的時機,因而具有了較強的解釋力。不過,這一理論也存在著應用限度――其適用受制于特定的政策領域和政治體制。我們在學習借鑒的同時,更應努力構建和發展扎根本土的政策變遷理論。
[關鍵詞]企業管理雜志,倡導聯盟理論,政策變遷,政策領域,政治體制
1988年,Sabatier發表了《政策變遷的倡導聯盟理論與政策學習的作用》一文,此后倡導聯盟理論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之后,在眾多學者的努力下,倡導聯盟理論逐步發展和完善。至今,該理論已被歐美學者廣泛應用于能源政策、環保政策、社會政策等的研究[1],成為當前政策變遷的主流理論之一(此外,還有多源流理論和間斷均衡理論等)。美國學者萊斯特和斯圖爾特[2](P30-31)指出,政策理論的發展遵循的是從界定概念到構建、檢驗、綜合與修正模型的路徑。我國學者馬駿[3]也指出,任何理論都要借助于一定的概念來構建,因為理論模型的雛形是概念框架,而概念框架描述的又是關鍵性概念之間的關系。由此可見,理論是由一系列概念構建而成的,揭示的是這些概念間的因果聯系與邏輯關系。在這些概念中,有的是作為因變量而存在的,有的則是作為自變量而存在的,因變量是被解釋的對象,自變量則是用于解釋因變量的一系列因素,自變量與因變量有機組合在一起,便形成了可以用來解釋現象的理論與邏輯體系。如林毅夫[4](P12)所講,任何理論都是幾個特定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的邏輯體系。遵循以上學者提出的理論建構思路,本文擬對倡導聯盟理論進行解析,首先明確這一理論的核心概念;然后明確這些概念間的邏輯關系,即倡導聯盟理論的解釋邏輯;最后對這種理論的解釋能力和應用限度作出評判。
一、倡導聯盟理論的核心概念
1.作為自變量的核心概念
(1)政策子系統與倡導聯盟
倡導聯盟理論是著眼于政策子系統來研究政策變遷問題的[2](P149),而不主張分別探討政治家、壓力集團和行政管理者的作用[5]。政策子系統由那些對特定政策問題或事項保持積極關注的人所組成。具體而言,政策子系統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組成政策子系統的各成員對某一特定的政策領域具有共同的興趣。各成員圍繞特定的政策領域,在政策問題的界定,政策方案的提出、傳播、評估及政策的執行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二是構成政策子系統的成員并不一定來自于某一個組織,也不一定來自于公共部門,而是來自于各種不同的組織(包括公共組織與私人組織)。三是政策子系統內的各成員進行著常規性的互動,并且這種互動關系保持在10年以至更長的時間。[6]
組成政策子系統的各成員并非呈原子化的離散狀態,他們可以組合成不同的倡導聯盟,Sabatier預期大多數政策領域內的倡導聯盟數量都很少(比如存在2~4個[1]),其中有一個處于主導性的地位,其他的則處于相對弱勢或次要地位。倡導聯盟的特點主要有:一是政策子系統是由來自于不同組織的人所組成,因而倡導聯盟也是由來自于不同組織的人員所組成,這些人員包括選任官員、常任官員、利益集團領袖和研究者等[1]。二是將一個政策子系統聯結起來的是人們對同一政策問題或政策事項的興趣與關注,而將一個倡導聯盟凝聚起來的則是共同的核心政策觀念。不同的倡導聯盟具有不同的核心政策觀念,由于一個政策子系統內通常存在著不同的倡導聯盟,因而一個政策子系統內通常也存在著不同的核心政策觀念。三是倡導聯盟具有較強的穩定性,這種穩定一般會保持在10年以上,在倡導聯盟保持穩定的情況下,組成倡導聯盟的各成員在很大程度上會協調一致地行動。[1]
不論是政策子系統還是倡導聯盟,應該說都屬于政策網絡的概念范疇,只不過針對倡導聯盟理論而言,倡導聯盟這一政策網絡是被包含在政策子系統這一政策網絡之內的。從本質上來講,政策網絡引入了多元主義的視角,打破了傳統上以國家為中心的、科層制、等級式的政策分析范式,強調不同行為主體在政策過程中的作用。政策網絡中各成員之間的關系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針對不同的網絡,成員之間也具有不同的關系,對于有些類型的政策網絡(比如鐵三角),成員之間利益一致,觀念趨同,會表現出很強的相互依賴關系;而對于另外一些類型的政策網絡(比如議題網絡),其成員在利益和觀念上的一致性程度要低得多,各成員之間也沒有體現出很強的相互依存關系(可能還存在著競爭關系)。但是,不論政策網絡內各成員之間具有什么樣的相互關系,有一點是共同的,即網絡內的各成員都對特定的政策問題保持著興趣與關注,都在特定的政策領域內對政策的制定、執行、評估等發揮著各自的影響作用,并且也都以不同的方式進行著相互之間的影響。將以上分析用來觀照倡導聯盟和政策子系統,我們可以發現,倡導聯盟內各成員之間具有較高程度的一致性與相互依賴性,而政策子系統內各成員之間的一致性與相互依存性就低得多了,但不論是政策子系統還是倡導聯盟,其成員都在共同的政策領域內發揮著作用,也都在進行著這樣或那樣的互動。
(2)核心政策觀念與次級政策觀念
倡導聯盟是依靠共同的核心政策觀念而凝聚起來的,在核心政策觀念之下的是次級政策觀念,核心政策觀念與次級政策觀念共同構成了政策觀念的體系。 在倡導聯盟理論看來,政策觀念與公共政策之間是可以互相轉化的,某種政策觀念可以轉化為特定的公共政策,而一項公共政策也總是對應著某種特定的政策觀念,因此,公共政策可以通過一定的觀念得以反映和體現[2](P149),借助于政策觀念這一概念工具,人們可以實現對公共政策的分析。政策觀念可以被理解為一系列與政策問題密切相關的價值觀念,以及一套潛藏在問題背后的因果關系假定[7],核心政策觀念是具有根本性的價值觀與因果關系假定,比如更加傾向于國家干預主義還是更加傾向于經濟自由主義;次級政策觀念是相對不重要的價值觀與因果關系假定,比如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而傾向于采用什么樣的政策工具。在一個倡導聯盟內部,核心政策觀念是高度一致的;而次級政策觀念則可能存在一定的分歧,但這種分歧并不影響倡導聯盟的穩定性。
倡導聯盟理論并沒有借助于“利益”這一概念來展開分析,其原因一是因為利益不具有可測量性,二是因為利益與核心政策觀念具有內在的關聯性[8](P28)。倡導聯盟理論是基于政策觀念來對倡導聯盟的行為進行分析的,這一點使它明顯區別于公共選擇理論。
(3)外部事件
外部事件是政策子系統以外所發生的事件,主要有4種類型:經濟社會條件的變化;民意與公共輿論的轉變;執政者的更迭,比如新政府的當選和上臺;來自其他政策子系統的決策與影響。總體來看,外部事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外部事件獨立于政策子系統之外,其發生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偶然性與不可預測性[9],難以為政策子系統所控制;二是外部事件對政策子系統具有明顯的沖擊力,這種沖擊力在很多情況下足以打破政策子系統的現狀,因而外部事件又被稱為外部沖擊;三是外部事件是一種非認知性因素,這使之區別于政策子系統內各倡導聯盟所持有的政策觀念。
與外部事件密切相關的一個概念是 Birkland[10](P22)提出的潛在焦點事件。潛在焦點事件具有突發性、例外性、危害性,已經導致了重大損失或預示著未來可能發生更大的危害;集中性,危害集中在特定的地理區域或特定的利益共同體;顯著性,為決策者和公眾同時感知,難以被掩蓋和遮蔽。據此,潛在焦點事件會對政策子系統形成足夠強烈的沖擊力。同時,通過潛在焦點事件的特點我們還可以看出,潛在焦點事件屬于典型的危機事件,具有明顯的負面效應,絕非人們所期望的。而倡導聯盟理論所定義的外部事件從嚴格意義上講并非都是負面的和消極的,但這些事件對于政策子系統都構成了沖擊。可以說,外部事件比潛在焦點事件涵蓋的范圍更加廣泛:潛在焦點事件屬于外部事件的范疇,而外部事件并不僅僅限于潛在焦點事件。之所以有很多學者去關注潛在焦點事件,主要是因為潛在焦點事件在外部事件中所具有的代表性與典型性。
(4)政策學習
政策學習是一個不斷探究與調適的過程。就學習的主體而言,Heclo認為政策學習的主體是位于高層的政治家和公務員,Etheredge認為政策學習的主體是大部分公務員,Hall認為政策學習的關鍵主體是得到官方認可的專家[11],而倡導聯盟理論所指的政策學習主體則涉及政策子系統內的各種行動者,包括各個倡導聯盟。就學習的內容和對象而言,倡導聯盟理論將政策學習的內容和對象主要限定在政策工具的學習上,認為政策學習的過程是一種獲取關于問題解決方法的更為豐富而合理的知識的過程。倡導聯盟理論認為,政策學習的方式與途徑主要有2種:一是通過互動、交流與辯論進行學習[1],也就是說不同的倡導聯盟通過互動、交流與辯論進行著相互影響,深化著關于行為與效果之間因果聯系的認識[12];二是從經驗中學習,即倡導聯盟從既有的政策產出與政策影響中獲取經驗教訓[11]。就學習的效果而言,在倡導聯盟理論看來,政策學習引起的是政策工具的變化 [1],而不是政策內核的變化。這種認識與倡導聯盟理論對政策學習的內容和對象的界定是一致的。不過,政策學習并不直接引起政策工具的變化,而是首先引起政策觀念的變化,再由政策觀念的變化進而引起政策工具的變化。當然,這里所指的政策觀念是次級政策觀念,而不是核心政策觀念,核心政策觀念的變化所引起的已不再僅僅是政策工具的變化了,而是更為深刻的變化。
2.作為因變量的核心概念
(1)重大政策變遷
倡導聯盟理論認為,政策變遷可以分為重大政策變遷和小幅政策變遷[13],其中重大政策變遷是政策內核的變化,政策內核背后潛藏著的是核心政策觀念,政策內核的變化會引起核心政策觀念的變化。判斷一個政策領域內的政策內核是否發生了變化,往往要考察該政策領域內的核心政策觀念是否發生了變化,如果核心政策觀念發生了變化,那么政策內核也就會發生相應變化。因此,重大政策變遷意味著核心政策觀念的變化,而核心政策觀念又決定著倡導聯盟希望政策向著什么方向變遷[1],相應地,核心政策觀念的變化是一種方向性的變化,重大政策變遷也意味著政策變遷方向的變化,如從保守主義的政策轉變為自由主義的政策,從以政府為導向的政策轉變為以市場為導向的政策。
在倡導聯盟理論看來,重大政策變遷是不常發生也是不易發生的,因為倡導聯盟所持有的核心政策觀念是穩定的,一個倡導聯盟并不會通過改變自身所持有的核心政策觀念來引發重大的政策變遷。要使重大的政策變遷得以發生,往往是以政策子系統內各倡導聯盟之間力量對比的變化為前提的,重大政策變遷的發生往往意味著政策子系統內處于主導地位的倡導聯盟發生了更替。
(2)小幅政策變遷
小幅政策變遷主要表現為政策工具的變化,與重大政策變遷相比,小幅政策變遷要常見得多,也容易發生得多。因為小幅政策變遷對應著次級政策觀念的變化,而次級政策觀念的變化并不需要以處于主導地位的倡導聯盟的更替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在政策子系統內各倡導聯盟之間的實力對比不發生變化、在核心政策觀念保持穩定的情況下,次級政策觀念與小幅政策變遷也可能發生。小幅政策變遷會使政策發生一定程度與形式上的改變,但這種改變并不是方向上的變化,而只是沿著同一方向所發生的工具性變化。 二、倡導聯盟理論的解釋邏輯
倡導聯盟理論在一系列核心概念之間構建起了內在的邏輯聯系,分別對重大政策變遷和小幅政策變遷作出了解釋。
1.倡導聯盟理論對重大政策變遷的解釋邏輯
倡導聯盟理論認為,重大政策變遷是政策內核的變化,而政策內核的觀念形態又是核心政策觀念,政策內核的變化是以核心政策觀念的變化為前提的。
核心政策觀念怎樣才能發生變化呢?前文已經提到,各個倡導聯盟是不會自動改變其所持有的核心政策觀念的。首先,倡導聯盟是依靠核心政策觀念而凝聚起來的,一個倡導聯盟之所以區別于其他的倡導聯盟,原因就在于該倡導聯盟持有不同于其他倡導聯盟的核心政策觀念。當一個倡導聯盟的核心政策觀念發生變化時,該倡導聯盟區別于其他倡導聯盟的特征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倡導聯盟的穩定是以核心政策觀念的穩定為基礎的,倡導聯盟要保持穩定,就必須保證核心政策觀念的穩定。其次,倡導聯盟具有強烈抵制自身核心政策觀念發生變化的傾向,即便是在有大量證據顯示這種核心政策觀念存在著問題時[7],倡導聯盟也會自動濾除那些與自身的核心政策觀念不相一致的信息[6]。再次,倡導聯盟之間存在的競爭關系也會促使各個倡導聯盟加強內部的團結并鞏固各自所持有的核心政策觀念 [14]。因此,倡導聯盟很難動搖自身所持有的核心政策觀念。那么,要改變政策子系統內處于主導地位的核心政策觀念,只有去改變政策子系統內各倡導聯盟之間的力量對比,從而使居于主導地位的倡導聯盟發生更替。這種更替表現為原先處于弱勢和次要地位的倡導聯盟對原先居于主導地位的倡導聯盟的替代。當提出一項政策的倡導聯盟在政策子系統內仍舊居于主導地位時,該項政策的內核是不會發生變化的。
倡導聯盟之間的實力對比一般情況下是保持穩定的,而這種穩定的打破則是由于外部事件的沖擊。因此外部事件的沖擊就成為了使得居于主導地位的倡導聯盟發生更替的必要條件[8](P34)。當外部事件發生時,各倡導聯盟所支配的資源和所受到的約束都可能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又可能最終帶來權力分配在倡導聯盟之間的變化[13],由此使居于主導地位的倡導聯盟發生更替。比如,1980年里根的當選帶來了美國環保署官員的重新任命,這就為原來的少數派創造了機會,使之可能在環保署內掌握權力[1]。不過,并不是所有的外部事件都會導致重大政策變遷[15],外部事件的發生也只是引起重大政策變遷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6]。至于外部事件是否會引起重大政策變遷,還取決于其他一些因素,比如倡導聯盟如何理解和利用外部事件所提供的機會[8](P222)。
由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梳理出倡導聯盟理論對重大政策變遷的解釋邏輯:
外部事件的發生(必要條件)→居于主導地位的倡導聯盟的更替→核心政策觀念的變化→重大政策變遷的發生
2.倡導聯盟理論對小幅政策變遷的解釋邏輯
小幅政策變遷同樣是以政策觀念的變化為前提的,只不過所要求的政策觀念變化是次級政策觀念變化。各個倡導聯盟均會固守自身的核心政策觀念,但并不拒絕對次級政策觀念進行調整,當然這種調整并不會達到足以危害核心政策觀念的程度,也不會引起重大政策變遷。
倡導聯盟在何種條件下才會改變自身原來所持有的次級政策觀念呢?這一條件就是政策學習的發生,倡導聯盟是通過政策學習來對次級政策觀念進行調整的。前文已經提到,政策學習的途徑有2種:一是倡導聯盟之間的對話與互動,二是政策產出與政策影響的反饋。這2種途徑實質上也是政策學習得以發生的2個條件。就第 1個條件來講,不同的倡導聯盟通過互動,借鑒和吸取來自對方的合理意見,由此改變著自身關于政策工具及其選擇的認知。因此,倡導聯盟之間的互動對于政策學習的發生是重要的,倡導聯盟需要從不同觀點的持有者那里得到啟發。就第2個條件而言,既有的政策效果能夠改變倡導聯盟的認識,使之對自身原來所偏好的政策工具重新作出評價,并進而對相應的次級政策觀念予以調整。以政策效果反饋為基礎的政策學習其實就是從過去的經驗中進行學習,倡導聯盟通過這種學習來不斷使自己的認識得以合理化,也不斷使政策工具的選擇得以合理化。倡導聯盟之所以要從過去的經驗中進行學習,是因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難以一步到位的。“有限理性”也是倡導聯盟理論所堅持的一個理論前設。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梳理出倡導聯盟理論對小幅政策變遷的解釋邏輯:
倡導聯盟之間的互動或政策效果的反饋→政策學習的發生→次級政策觀念的變化→小幅政策變遷的發生
三、倡導聯盟理論的解釋能力與應用限度
理論的一大功用在于為人們認識現實和解釋現象提供可以憑借的工具,理論的價值很大程度上就表現為對現象的解釋能力,理論也是在對現象進行解釋過程中不斷得到檢驗和完善的。因此,對一種理論進行分析,離不開對其解釋能力和應用限度的評判。
1.解釋能力
倡導聯盟理論之所以具有較強的解釋能力,其原因就在于其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其一,倡導聯盟理論具有適度的綜合性。理論來源于實踐,理論是對現實的抽象。一種有效的理論能夠客觀地反映現實,同時能夠有力地解釋現實。而要達到這樣的標準,任何一種理論都要處理好簡潔性與綜合性的關系[16](P28),過于簡潔可能遺漏掉關鍵的變量,過于綜合與復雜則又容易闡釋不清各種變量之間的關系。倡導聯盟理論包括作為因變量的重大政策變遷和小幅政策變遷,以及作為自變量的政策子系統、倡導聯盟、核心政策觀念、次級政策觀念、外部事件、政策學習等核心概念。這些概念在整個理論框架中均具有關鍵性作用,有著較為廣泛的涵蓋范圍,且不顯龐雜,從而使這一理論具有了適度的綜合性。
其二,倡導聯盟理論具有內在的邏輯性。一種理論是否具有內在邏輯性,取決于它能否解釋清楚理論框架內各種變量之間的關系,以及能否揭示出或建立起各種變量之間的內在聯系。一種沒有內在邏輯性的理論必定是支離破碎的,也必定是沒有解釋能力的,或者說根本就難以稱得上是一種真正的理論。倡導聯盟理論建立起了各種變量間的因果聯系,使各種因素與變量通過內在的聯系,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正因為倡導聯盟理論具有內在的邏輯性,不論是在這一理論對重大政策變遷的解釋上,還是在這一理論對小幅政策變遷的解釋上,我們都可以找出其清晰的邏輯線索。 其三,倡導聯盟理論區分了不同的政策變遷類型。對現象進行分類在理論的構建中具有重要意義,不進行分類,各種現象看起來就是混亂無序且難以理解的 [3]。倡導聯盟理論將政策變遷分為重大政策變遷和小幅政策變遷2類,這種分類大體上具有2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有助于人們更清晰、更全面地認識政策變遷這一現象。2類政策變遷具有各自的特征與內涵,將這2類具有不同特征和內涵的政策變遷區別開來,能使人們打破對政策變遷的籠統認識,從而能夠對現實中的政策變遷現象進行更準確的界定。二是有助于人們更好地理解政策變遷的發生機理。重大政策變遷和小幅政策變遷有著不同的產生原因和發生機理,將2種不同類型的政策變遷作出區分,可以使人們對現實中的政策變遷給予更加有針對性的解釋。
其四,倡導聯盟理論具有多元主義視角。傳統的公共政策理論堅持的是 “自上而下”的研究途徑和政府中心主義的分析范式,強調政府在政策變遷過程中的作用;倡導聯盟理論則采取網絡主義的分析范式,不論是倡導聯盟還是政策子系統,均屬于政策網絡的范疇,而政策網絡是一種區別于官僚等級制的新的結構形式[17],其中涵蓋了來自不同組織和不同層級的行為主體,相應地,網絡主義的政策分析范式也具有多元主義的視角,強調不同行為主體在政策過程中的作用,而不是僅僅關注某一類組織或某一個行為主體。
其五,倡導聯盟理論揭示了政策變遷的時機。明確政策變遷的時機,一是有利于人們對政策變遷進行預測;二是有利于相關行為主體抓住政策變遷的機會,適時促進政策變遷的實現。倡導聯盟理論認為外部事件的沖擊可以引起各倡導聯盟實力對比的顯著變化,進而促使重大政策變遷的發生。這說明外部事件可以為重大政策變遷的發生提供時機,外部事件的出現很可能預示著重大政策變遷的即將到來。對于小幅政策變遷的時機,倡導聯盟理論事實上也予以了揭示。小幅政策變遷的發生是以次級政策觀念的改變為前提的,而一個倡導聯盟次級政策觀念的改變或者是由于既有政策效果的反饋,或者是由于其他倡導聯盟不同觀點的影響。正面的政策效果一般只會強化人們原本所持有的政策觀念,能夠對人們的次級政策觀念形成沖擊的是那些負面的和消極的政策效果。因此,負面政策效果的出現也就很可能成為小幅政策變遷發生的時機。另外,當有利于倡導聯盟之間相互對話與相互影響的條件出現時,政策學習和次級政策觀念的變化便會比較容易發生,于是這種條件的出現也可能成為小幅政策變遷發生的時機。
2.應用限度
任何理論都難以做到盡善盡美,因為理論構建者的理性是有限的,他們要受到種種客觀條件與主觀條件的限制;與此同時,現實又是千變萬化的,沒有一種理論能夠窮盡現實。因此,任何理論都存在著應用限度,倡導聯盟理論也不例外。倡導聯盟理論的適用性既受制于特定的政策領域,又受制于特定的政治體制。
(1)倡導聯盟理論的適用性受制于特定的政策領域。倡導聯盟理論所適用的政策領域具有這樣的特征:在這個政策領域內存在著明顯分歧甚至是截然對立的觀點,也就是說,在這個政策領域內,不同的群體持有不同的核心政策觀念。然而,并不是在所有的政策領域內都存在著核心政策觀念的對立,而當一個政策領域內不存在這種沖突與對立時,倡導聯盟理論的解釋邏輯就顯得不適用了。
(2)倡導聯盟理論的適用性受制于特定的政治體制。倡導聯盟理論是在美國的政治體制背景下產生的,最初也主要被應用于解釋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政策變遷問題。倡導聯盟理論認為圍繞一個政策領域會存在著不同倡導聯盟之間的沖突,當時機出現時,處于弱勢的倡導聯盟可能會占據主導地位,由此引起重大政策變遷的發生。不同倡導聯盟之間的沖突在美國等OECD國家是較為常見的,而在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背景下則不盡然,如果一個政治體制下不存在倡導聯盟之間的對立與競爭,那么就很難按照倡導聯盟理論所提供的邏輯去解釋這個政治體制下的政策變遷問題。事實上,包括Sabatier在內的一些學者也提出了倡導聯盟理論在不同政治體制背景下的適用性問題[18]。
倡導聯盟理論的應用限度說明該理論的解釋能力要受到特定情景的制約,未必適合直接用來解釋中國的實際。作為理論工作者,我們在學習借鑒國外理論的同時,更應當結合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加強對于本土問題的學術關懷,創建并發展合乎中國實際的政策變遷理論,進而推動政策科學研究的中國化。
[參 考 文 獻]
[1]
Sabatier P A.An 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 of policy change and the role of policyoriented learning therein[J].Policy Sciences,1988,21(2-3):129.
[2] [美]詹姆斯・P・萊斯特,[美]小約瑟夫・斯圖爾特.公共政策導論(英文版)[M].2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3] 馬駿.中國公共行政學研究的反思:面對問題的勇氣[J].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73.
[4] 林毅夫.論經濟學方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5] 陳慶云,鄞益奮.西方公共政策研究的新進展[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5(2):79.
文章標題:企業管理雜志投稿倡導聯盟理論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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