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公司法論文 發布日期:2015-09-23 14:20 熱度:
現如今,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很多學校都開展了新的教學模式,頂崗實習也是工學結合學習模式的一種。不僅可以鍛煉學生的理論知識,也能讓學生有更好的實踐能力。本文是一篇法律論文范文,主要論述了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摘 要 頂崗實習是高職院校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教學環節,但近年來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遭遇到各種法律風險,致使實習學生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只有強化教育與預防,建立健全相應規范,加強風險管理,才能有效保障頂崗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頂崗實習順利進行。
關鍵詞 頂崗實習,法律風險,防范
頂崗實習是學生在校完成理論知識學習的基礎上,進入對口企業,以員工身份在實際工作崗位上參加勞動的教學環節,是提高學生實踐技能的重要途徑。近年來,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高職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法律風險不斷顯露,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高職院校、企業、學生三方為避免糾紛對頂崗實習產生排斥心理,給這種教學模式帶來很大沖擊。因此,為促進我國高職教育的順利開展,正確審視頂崗實習期間的法律風險,剖析風險形成的原因,探尋風險防范措施,對完善我國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的制度具有現實意義。
一、我國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法律風險
1、學生角色認同的風險。高職學生進入頂崗實習之后的身份具有雙重性,他們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如果這之前學生沒有做好角色改變的認知就進入實習崗位,他們心理結構與秩序會受到一定沖擊,導致部分學生行為偏離企業的要求,甚至要求中途退出頂崗實習,這會嚴重影響校企合作協議的履行,加大學院對頂崗實習學生的管理風險。
2、簽訂合同的風險。高職學生作為實習人員無論是崗位技能亦或職業紀律、勞動時間等方面都較正式員工存在明顯劣勢,在這種地位不均衡的情況下,學校為爭取實習機會往往不會“細化”實習條款,這為日后法律風險和糾紛的發生埋下隱患。
3、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實習學生一般沒有一線操作的經驗,又因為多數實習期都較短,因此很多學校和實習單位為“節約時間”不重視對頂崗實習學生的崗前安全培訓和崗位操作管理,加之學生自身安全意識淡薄,導致實踐中參與頂崗實習學生面臨各種安全事故的危險性增高。
4、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的風險。目前,我國關于頂崗實習學生權益保護方面的規定很不全面,缺乏系統性,與頂崗實習學生權益密切相關的勞動及社會保障制度也將頂崗實習學生排除在外,客觀上就造成了實習學生休息、休假、工資保障等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更嚴重的是一旦頂崗實習的學生發生安全事故,由于不具備法律上勞動者的身份而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二、造成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法律風險的原因
1、相關的法律、法規匱乏。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關于高職學生頂崗實習的規定幾乎是一片空白。《職業教育法》第37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 這是迄今為止關于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方面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條款,然而該條規定關于頂崗實習學生的權益規定很不全面, 缺乏系統性,同時由于沒有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 根本無法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實習學生依然被認定為學生身份,不具備勞動者的身份,與實習單位也沒有形成勞動關系,因此不受《勞動法》調整。
2、學校和學生尚未對頂崗實習做好準備。一方面,一些學校學校沒有形成完備的學生實習風險管理機制,加上高職院校普遍存在師資力量緊張等問題,造成實習過程中無法及時與實習學生、不能有效地幫助實習學生適應角色的轉變;另一方面,學生缺乏自我維權意識。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加上高職學生教育存在重專業技能培訓,輕法律素質培養的現象,實習學生在受到侵害時,有的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甚了解,有的甚至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
3、勞動力供需的不平衡,學生處于弱勢地位。相較技術、經驗比較成熟度的正式員工,企業往往不愿意接收還需要進一步學習的實習學生,加上近年來高職院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造成實習崗位是僧多粥少,最終導致學校及實習學生在勞動保障、福利待遇等問題上基本沒有與實習單位平等協商的余地。
三、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1、完善高職學生頂崗實習的法律制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首先應明確頂崗實習學生的法律地位,可以參照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法律,在立法上擴大“勞動者”的概念外延,讓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在法律層面享有勞動者應有的權利;另外,應建立關于學生實習期間的工傷保險制度,這樣既解決了實習學生的后顧之憂,又保障了他們在遭遇人身傷害時能獲得救濟,同時減少了企業和學校的風險。
2、規范頂崗實習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在目前法律法規關于此方面規定尚不完善的條件下,實習協議成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有效手段,因此應盡可能在實習協議中明確學校、學生以及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特別就實習內容、工資待遇、工作中的意外傷害等問題做出細致約定,這樣在發生違反實習協議的情況時,協議各方均可以采取民法保護方式,即通過事先協議約定的內容和方式保護自身的有關權益。
3、重視學生實習前的崗前培訓。學生頂崗實習前的崗前培訓,除了基本的技能培訓及特殊崗位安全警示教育外,還應重視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重視對學生進行法律維權方面的教育;其次,重視頂崗實習期間學生的心態調節,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增強學生參加頂崗實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從而保障實習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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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發表期刊推薦《法治研究》在內容安排上共設立六大板塊:名家有約、法治論壇、觀察與思考、地方法治、審判實踐、律師實務,以法官、檢察官、律師及高等法律院校師生為主要讀者對象。雜志崇尚求真、務實的辦刊風格,強調理論聯系實際,理論指導實踐。
文章標題:法律論文范文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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