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欄目:畜牧科學論文 發布日期:2019-08-24 10:09 熱度:
摘要 明確了水產養殖用水質底質改良劑的分類,梳理了其和漁藥的關系,剖析了其在生產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建議,以期為水產養殖用水質底質改良劑的科學生產和使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 水產養殖;水質底質改良劑;分類;生產;使用
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優質蛋白質獲取的需要,水產養殖密度之高已經達到了歷史空前的水平,與此同時,也對水體、池塘底質以及養殖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在國家環保督查、水域灘涂規劃的壓力和影響下,養殖用地不斷收縮,為了使養殖從業者在有限養殖空間內能獲得更高的產量和利潤,水質底質改良劑應運而生,并迅速應用于生產。生態、綠色、高效、可持續是水產養殖未來的發展趨勢。水質底質改良劑的廣泛應用是水產養殖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但據基層養殖從業者反應和筆者調查發現,水質底質改良劑目前品種繁多,缺乏統一標準,使用效果參差不齊,市場混亂。因此,現對水質底質改良劑的分類及生產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并為其在未來水產養殖中規范、科學地應用提出了建議。
1 水質底質改良劑的分類
水質底質改良劑是一類通過在水體中添加具有物理活性、化學活性或者生物活性的物質,降低養殖用水中影響水生動物生長繁殖的有害物質(氨氮、亞硝酸鹽、硫化物等)的量,從而使水體更適合養殖生產需要的制劑[1]。根據作用原理和來源,水質底質改良劑分為物理活性改良劑、化學活性改良劑和微生態制劑 3 類。物理活性改良劑通常具有表面積大、孔隙多的特點,依靠較強吸附性將有毒有害物質吸附,水產養殖上常用的有沸石粉、麥飯石、活性炭、牡蠣殼等。化學活性改良劑以各類離子交換劑、絡合劑、絮凝劑、氧化劑等為代表,其作用機理為通過氧化還原、絡合、絮凝、離子交換等化學作用將水體中有害物質降解為無二次污染的化合物,從而達到水質、底質改良的作用,水產養殖上常用的有過氧化鈣、腐殖酸鈉、明礬等。微生態制劑是水質底質改良劑中最多的品種,是一類由有益微生物活菌或其增殖因子配制而成的制劑。它能降解有機質,分解池塘底部腐敗的沉積物、污泥及水中過剩的餌料,從而降低化學耗氧量和生物耗氧量,增加水中溶氧分解;利用有害物質,合成糖類、氨基酸類、維生素類等有益物質,避免養殖水體中魚蝦類受有害物質的毒害作用;能穩定水體 pH 值,避免 pH 值劇變而對魚蝦類的危害,增強魚蝦類的抗應激反應能力和忍耐力;能抑制病原微生物,通過競爭營養、空間和分泌生物活性物質,從而抑制其他有害微生物的生長繁殖,減少了水產養殖中病害的發生。水產養殖常用的微生態制劑有光合細菌、芽孢桿菌、硝化細菌、酵母菌、乳酸菌、EM 菌(有益微生物菌群)。
2 水質底質改良劑和漁藥的關系
目前我國對水產漁藥沒有明確定義,被包括在獸藥之內。《獸藥管理條例》第 72 條闡明了獸藥含義,即獸藥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含藥物飼料添加劑),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診斷制品、微生態制品、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外用殺蟲劑、消毒劑等[2]。
3 水質底質改良劑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1 缺乏統一的產品標準,產品質量全憑企業把控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水質底質改良劑的國家、行業及地方產品標準。企業生產依據國際標準、國外標準或自我制定的企業標準執行,導致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由于漁藥企業總體規模較小,大部分生產企業并不具備自主研發新產品的能力,相當一部分產品都由原料供應商提供。只有具有實驗室、養殖試驗場、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才可以做到產品自主研發,但是這樣的企業數量占比很低。
3.2 產品分類不清楚,產品線較混亂,缺乏針對性正因為缺乏產品標準,許多水質底質改良劑生產企業產品線混亂、分類不夠專業、不夠清晰。產品缺乏針對性,絕大多數是將在畜禽養殖中使用的產品改在水產養殖中使用,并不適合養殖水體[4]。有企業將其肥水護草、底質養護、解毒抗應激、免疫促生長、病害防控等 50 余種產品都作為水質、底質改良的同類產品向養殖戶推銷,名稱五花八門,使用方法大同小異,導致普通養殖戶難以分辨,極易混淆。某企業的部分產品名稱和使用量如表 1 所示。
4 水質底質改良劑(主要是微生物制劑)使用存在的問題
4.1 對微生物制劑的使用適應問題認知不清由于不同微生物制劑中益生菌構成不同,其所針對的池塘問題也不同。但部分養殖戶對造成池塘水質問題的根源并不清楚,多數養殖戶只是根據其他養殖戶和水產物資經銷商的推薦來使用,并不能對癥下藥;且一些養殖戶對微生物制劑過度依賴,存在過度施用微生物制劑的現象,破壞池塘平衡,進而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安全問題;一些養殖戶在使用微生物制劑改善水質的同時,習慣使用抗生素進行預防,然而在水體、餌料中長期使用一種或多種抗生素會在殺滅病菌的同時破壞活菌組成的微生物制劑。
4.2 微生物制劑使用方法和使用時機不當不同動物種類對菌種的要求不同, 同一菌株用于不同動物產生的效果差異較大[5]。養殖戶對微生物制劑一知半解,易受廣告宣傳的影響,對使用的微生態制劑種類和使用時間并不了解,直接致使微生物制劑使用效果不佳或成本虛高;同時可能因單次大劑量使用微生物制劑導致池塘微生態系統破壞,帶來后續諸如有機質降通路堆積斷鏈、池塘微生物類群單一、條件致病菌高發等問題,降低了池塘承載能力。
5 建議
5.1 提請農業農村部明確定性積極呼吁農業農村部在國家層面進一步明確水質底質改良劑的定性,并明確相應監管部門。同時,鑒于當前水質底質改良劑生產、經營、使用的亂象和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潛在風險隱患,根據《產品 質 量 法》和“農 業 部 第 1521 號公告”,建議將水質底質改良劑暫時納入獸藥管理范疇,獸藥主管部門負責生產與銷售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相關標準制訂、備案監管,農(漁)業部門負責使用環節監管,并配合質監部門做好標準研制。
5.2 加快制定該類產品的國家、行業或團體標準目前,國外尤其是東南亞國家,如 越 南、泰 國、印 度 尼西亞、馬來西亞等已經有了微生物制劑的國家質量評估標準,由 企 業 制 定、政 府監 管;國 際 組 織 如 FAO(聯 合 國糧 農組織)也有詳細的微生物制劑列表,規定其使用規范。我國可 借 鑒、學 習 國 外 的 做 法,由 涉 漁 高 校、研 究 所 或 企 業 牽頭,制定水質底質改良劑生產、使 用、成效 判 斷 的 國 家、行業或團體標準,將藥品和改良劑、調節劑區分開。在產業鏈的每一個環節做好規范,嚴把 產 品 質 量,形 成 優 勝 劣 汰 的市場機制。
6 參考文獻
[1] 曹英偉,陳霞魏,文燕,等.漁用水質底質改良劑的研究 現狀 前景[J]. 河南水產,2012(2):41-42.
[2] 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4〕404 號)[A].2004.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無公害食品 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 5071- 2002[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2.
《水產養殖用水質底質改良劑在生產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來源:《現代農業科技》2019年14期,作者:貝亦江、周凡朱、凝瑜、馬文君、丁雪燕。
文章標題:水產養殖用水質底質改良劑在生產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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