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下沉式”廣場
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來,某些設計師比較熱衷于“下沉式”,幾乎成為一種時尚的新潮。但十幾年來,總的情況是規劃設計多、付諸實施少,有幸實施的所謂“下沉式”廣場也是不如意的多,成功者少。
造成上述情況,有諸多因素。依筆者所識,一個成功的真正意義上的下沉式廣場應該兼具尺度、深度、空間的關連度三要素。
下沉式是城市休閑廣場的一種設計手法,下沉式廣場是孕育于主廣場(休閑廣場)中的子廣場。因此,其母體——主廣場應當是尺度很大,視野十分開闊的大廣場,為了打破巨空間的空曠感和視覺的單一感,設計師巧妙運用垂直高差的手法分隔空間,以取得空間和視覺效果的變化,這或許就是“下沉式”創作思維的原由。因此,主廣場若非大尺度,設計師就不可濫用“下沉式”,否則,很容易導致在方案階段即遭否決。下沉的子廣場,既然祈求取得空間、視覺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轉換,那么,其下沉量就必然需有一定深度,否則,就達不到預期目的。下沉量不大的所謂“下沉式”廣場,如果置身其間,視線所及,都是雜亂無章的人腿和車輪,絲毫沒有空間尺度、氣氛、環境、視覺和場所轉換的感覺,當然也談不上美感。不能把城市廣場理解為一馬平川的整塊平地,況且,廣場的原地形總是高低不平的。設計師進行廣場設計創作時,不能把稍有高差的處理手法均稱之為“下沉式”,正如沒有人把建筑平臺、觀景臺等美稱為“上沉式”一樣。高差略有變化的處理手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下沉式”廣場。
那么,下沉量以多深為宜?這與子廣場本身尺度有關。筆者以為,一般應以人在子廣場內盡量少看到藍天、白云、高大樹木以外的近處地面場景為宜。
下沉式廣場不宜設計成盡端式的孤立子空間,它應當與鄰近地下空間串連融合,成為整個空間序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孤島感的子廣場,不易吸引人流,而串連套合的序列空間方能引人入勝。
如某博物館旁的下沉式廣場,它孕育于人民廣場的巨空間中,下沉深度達3米以上,并且與地下商業街相通。由寬廣的人民廣場(主廣場)拾級而下,隨著視點下降,步入相對恬靜的下沉式子廣場。子廣場內,草地、花卉、樹木、造型簡潔的桌椅、別致的燈具,造就了環境宜人的庭院休閑空間,置身其間,看不到地面熙來攘往的人群、車流和近處建筑群體,小坐稍憩別有情趣,體現了空間、視覺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轉換。同時,通過該子廣場可進入地下商業街,它既是地下商業街的室外庭院,又是進入主廣場前的一個富有生機的綠色過渡空間。
4結語
概念規劃使城市規劃有更強的時效性、更好的前瞻性、開放與創新性、內容靈活、更強的市場先導性以及對總規與控規等法定規劃的更強指導性等優勢。總體上說,它是城市政府更加易于掌控城市未來發展方向,更加易于城市整體營銷的規劃,對于規劃設計師而言更具有發揮空間與靈活性的規劃,它一般是在短期內對城市發展的主要矛盾與問題進行從客觀的分析到主觀的判斷,并且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觀點與策略的規劃。希望更多的同行關注概念規劃,使概念規劃更加完善規范,更好的服務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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